大學三年級,因贏了校內法律辯論比賽,被指派代表學校到倫敦參加 Inner Temple 的聯校辯論。內殿的辯論賽比其他聯校賽事更具挑戰,因為參賽者必須同時準備雙方陳詞,待出賽當日,由裁判即場擲幣決定代表一方。
像這樣的辯論比賽,辯題當然是上議院法庭還未有定案的法律爭議。我和同學分工,我作領,他當副。賽前準備實在不足,兩周前才開始緊張,越看題目越不希望被選作上訢,越讀判決越想不出上訴理據,反而對作答辯一方更有把握。
於是整周不眠不吃,勉強湊弄出兩疊bundle。首輪比賽在內殿的煙廳裏進行,滿壁大法官們的冷目。命運選中,我方代表上訢,由我先發言。一站起,已自知招敗,因為說的都是風馬牛,發言完畢,最後黯然坐下。當時我覺得這樣的發言羞辱了自己,也羞辱了學校,成為我極大的心理打擊。
到辯論完畢,宣判敗果,我行出煙廳,立時發覺自己完全不能說話,只能用手比劃向老師和同學表達。去看醫生,說我可能PTSD,加上嚴重缺乏休息,必須回家補睡。這樣不能說話的狀態維持了四天。
賽前一晚,同老師和隊友在這家瘋帽客酒店酒吧吃飯留宿,飯後我仍管着挑燈夜讀,並沒有睡。翌日早上就從酒店經黑衣修士橋行到對岸的內殿學院,只十多分鐘步程,卻大概一生難忘。
年年經常往返英國,今才特回來看看這一段路。十數年人事,當年帶隊的老師當了另一所大學的副校長,隊友也在倫敦與漂亮的同學太太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。辯題中的法律爭議數年前在正式改革的最高法院有了定調,而我,則與私人執業越行越遠。